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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審計服務定點單位
原項目編號:2017FFCZ191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2日
二、公告內(nèi)容(更正事項、內(nèi)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審計服務定點單位 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審計服務定點單位”項目(項目編號:2017FFCZ1917)答疑公告如下: 1、請問: (1)招標文件投標供應商資格中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款,投標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2)招標文件投標供應商資格中要求“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開標日前兩年內(nèi)未被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6個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12個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24個月”,該條款是否需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答:無須提供證明材料。 2、我事務所為在合肥本地注冊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本地化服務情況一覽表”是否需要填寫“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說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等,如有)”一欄。 答:無須填寫。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供應商及時下載。 聯(lián)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項目聯(lián)系人:劉工 電話: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