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區(qū)常青街道仰光社區(qū)盛鋮大廈7-11層寫字樓經營權轉讓公告
包河區(qū)常青街道仰光社區(qū)盛鋮大廈7-11層寫字樓經營權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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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4BFFCJ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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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包河區(qū)常青街道仰光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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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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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月10日9:00始至2024年1月29日17:00止。 2.網絡競價自由報價期:2024年1月10日9:00時始至2024年1月30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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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聯(lián)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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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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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 |
轉讓期限(年) |
轉讓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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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區(qū)常青街道仰光社區(qū)盛鋮大廈7-11層寫字樓經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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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項目標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區(qū)宿松路與水陽江路交口西南角盛鋮大廈7-11層寫字樓房屋。 2.受讓方須按照本棟樓四層的目前裝修標準進行裝修,自行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維修工作(含對墻體屋面地面及管道滲漏破損等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出租房屋為社區(qū)集體資產,有房產證、有土地證、無房屋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房屋的權屬證明和租賃證明,方便成交人辦理相關經營證照。 4.不得經營或存放化工類產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5.物業(yè)費水電費由受讓方自行按照要求繳納至盛鋮大廈所隸屬的物業(yè)公司。 6.除委托方已明確的不可經營用途外,成交人參與競價前,須自行前往相關部門了解使用標的房屋經營業(yè)態(tài)是否可以取得相應許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和保證。 7.標的房屋其他瑕疵情況須由意向方現場踏勘時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確認。本項目經營權以現狀進行轉讓,受讓方裝修產生的垃圾以及剩余可移動廢品等須自行清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本公告標的的位置圖及現場圖已經以附件形式上傳,請意向受讓方自行查閱公告中相關附件。圖片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以意向受讓方實地踏勘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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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價款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轉讓價款支付:運營費用每 3個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為成交價,第二年第三年與第一年一致,第四年運營費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礎上增加5%,第五、六年租金同第四年一致,先支付后使用。首期運營費用在合同簽訂前一次性轉賬支付,下一期運營費用須提前20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2.履約保證金:受讓方須向委托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首年三個月運營費用總和。履約保證金應與首期運營費一并提交。轉讓期滿如受讓方未發(fā)生違約情形時不計息退還。 3.本項目免運營費裝修期6個月,含在轉讓期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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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 用途要求 |
1.標的用途:商業(yè)服務。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證載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合同不能履約的,相關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成交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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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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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和個人登記及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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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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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期要求 |
1.標的以現狀交付,意向受讓方應在現場踏勘經營房產,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凡參與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確認了經營房產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轉讓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運營費用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 3.運營期內,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賃經營或承包經營、托管經營等名義)整體轉讓、出借標的房屋。 4.運營期內,成交人負責運營場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標的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yè)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運營期內,成交人對標的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成交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成交人承擔賠償責任。標的的裝修、裝潢費用及運營期內場地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擔。 6.運營期內,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運營費用。如因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標的而導致合同解除的,運營費用按照實際運營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運營期內,成交人在運營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全部損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擔,與委托方無關。 8.《經營權轉讓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成交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標的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9.成交人自《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1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經營權轉讓合同》。 10.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本公告附件《經營權轉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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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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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xù)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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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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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庫登記 |
意向受讓方須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www.hfztb.cn)。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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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后,點擊左上角的“農村產權”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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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
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可登陸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lián)系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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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網絡連續(xù)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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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農村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受讓方 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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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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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將在網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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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公告期限屆滿,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確定受讓方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經營權轉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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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8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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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分別向交易雙方收取。 1、以成交總價(運營期內的總費用)為收費基數:標的成交總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51%;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0.29%;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至10000萬元的部分,為0.16%;超過10000萬元的部分,為0.06%。交易服務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增值服務費向轉讓方單方收取: 每宗按增值額3.2%,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增值額=成交價總額-底價總額,已收增值服務費的,交易服務費則按底價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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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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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網址:項目負責人根據是否進場項目填寫中心或集團網址),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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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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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 |
聯(lián)系人: 尹工 ;聯(lián)系電話: 635171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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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
聯(lián)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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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人:班工,聯(lián)系電話: 0551-66223679、66223718(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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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 |
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
附件:
經營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產提供給乙方作為 經營使用事宜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經營房產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積、用途、現狀
1、 坐落于 ,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結構為 ,該經營房產用途為 。
2、房產使用用途:
第二條 :經營房產使用期限
經營房產使用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經營房產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用裝潢期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運營費用及支付時間、方式
1、首年運營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遞增情況 : 。轉讓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運營費用每 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清首期費用,以后每期費用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款到甲方賬戶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憑證。合同期內如甲方需要變更租金結算賬戶,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1、乙方須在 前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如乙方經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fā)生,該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不計息退還乙方;
3、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運營費用后,應于 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合同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經營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轉讓期限保持不變。
3、甲方交付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轉讓時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甲方應保證經營房產交付乙方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數字電視、寬帶網絡、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費用應予以結清。
第六條: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滿或轉讓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或轉讓合同解除后 日內無條件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歸還甲方。
2、乙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轉讓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離屬于乙方的有關設施設備及財物并保持場內建筑的完好狀態(tài),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逾期未搬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涉及相關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對房屋的裝修裝飾、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無償歸甲方所有,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4、乙方同時應結清房產使用期間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及/或數字電視費、寬帶網絡費、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費、房屋、附屬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
5、甲乙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條:房屋的裝修改造及維護
1、房屋使用期間,乙方對經營資產進行統(tǒng)一裝修、裝潢、改造,須遵守合肥市相關規(guī)定施工,工方案或裝修計劃書面報甲方同意并報建設規(guī)劃等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并保證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裝修、裝潢工程的報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經營資產的裝修、裝潢、改造工作及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乙方應立即恢復原狀。乙方裝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損壞轉讓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因裝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終止,受讓方所有改造裝修無償歸轉讓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
2、乙方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甲方與相臨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監(jiān)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3、如乙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乙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經營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4、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乙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附屬設施主體結構交付時處于安全適用狀態(tài),轉讓期內,經營房產及附屬設備設施(包括經營房產單體內部及室外廣場)的修繕、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對于乙方裝修、裝飾、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體結構(基礎、柱、梁、板)的維修、房屋的屋頂漏水及在施工單位質保期內的維修除外。屬于甲方維修范圍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組織維修,也可委托乙方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屬于乙方維修范圍的,乙方也應在發(fā)現后 日內組織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阻攔甲方維修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附屬設備,因乙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或發(fā)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或按市場價賠償,具體方式由甲方決定;乙方拒絕的,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運營費用并出具收款票據。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房屋證明等相關材料。
3、甲方對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房屋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4、甲方按現狀提供房屋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jiān)管等義務,經營期內此類設備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在經營期限內,甲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房屋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應保證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7、合同期間,房屋和土地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甲方依法交納。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huán)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xù)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運營費用及承擔各項費用,合同履行期內經營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yè)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fā)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項目單與房屋經營用途有關的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的水、電費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攤部分等公共區(qū)域用水用電,以及正常的電損、水損,具體以甲方最終核定的數據為準)。
3、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屋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4、乙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yǎng)、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jiān)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甲方及上級部門對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6、運營期內,全部經營資產公共設施的安全及檢驗工作由受讓方安排專人負責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轉讓方協(xié)助。
7、運營期內,由乙方負責物業(yè)管理,費用自理。物業(yè)管理范圍包括運營房屋單體部分、室外廣場,室外廣場不可從事擺設攤點等經營性行為。乙方在運營期間對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賠償的,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日常經營時應協(xié)調好與其他業(yè)主以及物業(yè)公司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甲方的權益。
8、運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賃經營或承包經營、托管經營等名義)整體轉讓、出借運營房產。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無條件收回房產,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補償。如因經營需要,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進行局部招商,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相關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過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截止期限,且乙方仍應對第三人的義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署的與轉讓標的對應房產有關的合同,必須遞交甲方備案。招商面積的租金及費用交付義務,仍由乙方承擔。運營期內,因使用房屋而產生的各種糾紛須由乙方自行協(xié)調解決。甲方有權對招商合同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或超出轉讓公告和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范圍的條款,或拒絕接受甲方檢查的,或乙方簽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甲方備案的,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無償收回資產,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經營期內如甲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經營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甲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對乙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經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經營時間結算運營費用及各項費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于乙方經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房屋的裝修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則該項裝修補償款為乙方所得: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yè)開發(fā)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經乙方催告后 10 日內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
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費用達 10 日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裝修、裝飾、拆改變動房屋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
4、整體轉租、出借、轉讓該房屋或整體租賃經營、承包經營、托管經營;
5、利用該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6、逾期 10 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其承擔的費用的;
7、乙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guī)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fā)安全消防事件處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建亂搭。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每延遲一天應按 1000 元/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賠償金(或按延遲的時間對租賃期限做相等的順延)。
2、甲方未及時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3、經營期內,甲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1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個月租金 (¥ 元)。
4、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第1項約定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個月租金 (¥ 元);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第2項約定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個月租金 (¥ 元)。
5、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六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元)。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甲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乙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3、經營期內,乙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1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否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個月租金 (¥ 元)。
4、經營期內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須補交租金外,每遲付一天應按 1000 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5、經營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甲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租金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租金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 1000 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6、乙方承租期內發(fā)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納。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如甲方不再轉讓房產對應的經營權,甲方在經營期滿 30 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經營期滿 5 日內將經營房產交還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如甲方繼續(xù)對經營房產進行經營權轉讓,乙方若愿意繼續(xù)經營,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參加新一輪轉讓競標,在同等條件下對經營房產的經營權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若乙方未能中標,應按約定及時清場搬離,歸還甲方房屋。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相關部門備查 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公民身份號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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