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肥市包河區(qū)淝河鎮(zhèn)葛大店仁和佳園5-103房屋租賃
原項目編號: 2024BFFCJ0003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區(qū)淝河鎮(zhèn)葛大店仁和佳園5-103房屋租項目更正公告 合肥市包河區(qū)淝河鎮(zhèn)葛大店仁和佳園5-103房屋租賃(項目編號:2024BFFCJ00035)現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 更正為“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 注:此公告視同原公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聯系方法: 單位: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 地址:合肥市濱湖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項目聯系人:吳工 電話:0551-66223269、66223718 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 2024年2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