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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
原項目編號: 2020BFQFN0076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17:30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答疑公告 “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項目(項目編號:2020BFQFN00760)答疑公告如下: 1、關于“本項目所采用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電子服務系統(tǒng)”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疑問。 答:本項目使用的網絡系統(tǒng)平臺是依據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相關技術規(guī)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臺,符合國家統(tǒng)一標準,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2、問:能否修改磋商文件評分項中“系統(tǒng)升級方案及培訓與服務方案”指標?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執(zhí)行。系統(tǒng)升級方案及培訓與服務方案是供應商對項目的理解與實施能力的體現,由磋商小組依照招標文件要求對供應商的系統(tǒng)升級方案及培訓與服務方案進行綜合評分。評審因素已量化到相應區(qū)間,且已設置各區(qū)間對應的分值,未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 3、問:能否修改磋商文件評分項中“供應商實力”
指標?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執(zhí)行。上述證書的設立與項目的實際需要相關,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且經采購人核實,滿足該指標的供應商至少3家。 4、問:能否修改磋商文件評分項中“供應商榮譽及項目團隊”指標?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執(zhí)行。上述證書的設立與項目的實際需要相關,未將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成交條件,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5、問:能否修改磋商文件評分項中“供應商業(yè)績”
指標?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執(zhí)行。本項指標不是資格條件,僅作為評分項,且要求與本項目相關,并未指定特定區(qū)域或行業(yè),不存在限制中小企業(yè)參與政府采購事項,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五條。 6、其余內容保持不變。 注:(1)此公告視同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與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供應商及時下載。 (2)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項目實施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投標文件實施網上遠程解密,投標人無需前往開標現場。 (3)疫情期間,各市場主體均應當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間交易服務指南》(官網鏈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謝謝理解、支持。 聯(lián)系方法: 單位: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項目聯(lián)系人:李工 電話: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