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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肥市公安局視頻偵查支隊食堂就餐服務
原項目編號: 2020BFFFJ0049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17:30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視頻偵查支隊食堂就餐服務項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視頻偵查支隊食堂就餐服務”項目(項目編號:2020BFFFJ00497)答疑公告如下: 1、評分標準中供應商業(yè)績第1項“2016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具有縣區(qū)級及以上公安部門的餐飲服務項目業(yè)績的(含正在履約的業(yè)績),每提供一個業(yè)績得5分,滿分5分”,請問業(yè)主單位性質是以項目所在地單位性質認定還是以合同甲方單位性質認定? 答:以合同甲方單位性質認定。 注:此公告視同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與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供應商及時下載。 聯(lián)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項目聯(lián)系人:劉工 電話: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2020年4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