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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肥市中心血站獻血者保險購買
原項目編號: 2020BFFFJ0021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3月31日 17:00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中心血站獻血者保險購買項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中心血站獻血者保險購買”項目(項目編號:2020BFFFJ00218)答疑公告如下: 1、本項目服務期限要求為“合同簽訂后一年………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請問是否能夠明確被保險人是“合肥市中心血站”還是“無償獻血的獻血者”? 答:被保險人是指在合肥市中心血站無償獻血的獻血者。 為避免歧義,采購人現(xiàn)將談判文件中服務期限修正為:“合同簽訂后一年(具體保險責任期限:無償獻血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第一次獻血結束的當天起至最后一次獻血結束后1年內因發(fā)生意外,或48小時內獻血反應造成人身傷害或醫(yī)療費用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span> 談判文件中服務需求的“1、保險責任”修正為:“無償獻血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第一次獻血結束的當天起至最后一次獻血結束后1年內因發(fā)生意外,或48小時內獻血反應造成人身傷害或醫(yī)療費用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談判文件中服務需求的“3、主要除外責任”第(2)項修正為:“投保人的技術人員未取得輸血業(yè)務知識技術考試合格證書而執(zhí)業(yè)的?!?/span> 2、本項目服務需求的保險責任為無償獻血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第一次獻血結束的當天起至最后一次獻血結束后1年內因發(fā)生意外,或48小時內獻血反應造成人身傷害或醫(yī)療費用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請問保險責任所描述的責任意思是否為:若最后一次獻血時間為12月31日,則保險責任往后順延一年? 答:是。 3、本項目為全流程電子投標,談判供應商無需前往現(xiàn)場。請問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中“第二項最后承諾報價表”,是事先將最后報價填寫好隨投標文件一起加密上傳嗎?還是必須前往現(xiàn)場進行最后承諾報價? 答:最終報價無須供應商到達現(xiàn)場或事先填寫好隨投標文件一起加密上傳。 根據《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間交易服務指南》“2、政府采購。網上進行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上傳、答疑文件上傳、遠程解密、參與網上詢標(含答辯、談判、磋商)等事項。”從談判小組發(fā)起遠程網上談判至評審結束之前,應確保工作人員登錄系統(tǒng)并保持在線狀態(tài),以接受談判小組可能發(fā)起的詢標或談判。 注:此公告視同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談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供應商及時下載。 聯(lián)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項目聯(lián)系人:劉工
電話: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2020年4月1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