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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排水管理辦公室2020年度防洪所電氣設備維修保養(yǎng)變更公告
“合肥市排水管理辦公室2020年度防洪所電氣設備維修保養(yǎng)”項目(項目編號:2019FFCZ4689)變更公告如下:
1、原招標文件第六章采購需求“二、工作內(nèi)容”中第2條現(xiàn)變更為:“2、中標供應商每年應根據(jù)采購人需求情況制定預防性實驗計劃,從3月20日后開始至4月20日前應對采購人提出的泵站中的變壓器和高低壓柜,進行一次全面的預防性實驗(含接地電阻及防雷網(wǎng)接地電阻檢測),并出具相應的預防性實驗報告。并根據(jù)預防性實驗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5月1日前完成相關電氣消缺,同時對采購人所有泵站配電間的安全用具(含絕緣手套、絕緣鞋、高壓驗電器、絕緣令克棒及絕緣墊等)及時進行年檢并出具檢測報告,安全用具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更換。”
2、原招標文件第六章采購需求“三、工作要求” 中第7條現(xiàn)變更為:“7、中標供應商每年應根據(jù)采購人需求情況制定預防性實驗計劃,從3月20日后開始至4月20日前應對采購人提出的變壓器和高壓柜,進行一次全面的預防性實驗,并出具相應的預防性實驗報告。并根據(jù)預防性實驗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5月1日前完成相關電氣消缺,同時對采購人管轄的所有泵站配電間的絕緣工器具及時進行年檢,絕緣工器具年檢需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3、原招標文件第六章采購需求“三、工作要求”中第14條現(xiàn)變更為:“14、中標供應商在合肥市(不含四縣一市)具有適合本電氣維修項目所必需的辦公、維修和實驗場所,自有土地和廠房應具有土地證和房產(chǎn)證或購房合同出具的證明文件;租賃的廠房應具有合法的租賃合同,租賃到期時間應超過2021年4月20日。中標供應商為本項目需至少配置一臺施工用車,在服務開始前由采購人核實?!?/span>
4、原招標文件第六章采購需求“五、違約責任”中第7條現(xiàn)變更為:“如在4月20日前未完成預防性實驗全部內(nèi)容,每延遲一周將扣除違約金2000元,以此類推。對預防性實驗檢查出的電氣故障,如在5月1日前未完成消缺工作,每延遲一周將扣除違約金2000元,以此類推?!?/span>
5、招標文件第五章“采購合同”變更詳見附件。
注:(1)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項目實施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投標文件實施網(wǎng)上遠程解密,投標供應商無需前往開標現(xiàn)場;
(2)疫情期間,各市場主體均應當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間交易服務指南》(官網(wǎng)鏈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謝謝理解、支持;
(3)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供應商及時下載。
聯(lián)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項目聯(lián)系人:劉工
電話: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2020年3月2日
附件: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