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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2017年-2018年防洪所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第一部分)
原項目編號:2017FFCZ354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6日
二、公告內(nèi)容(更正事項、內(nèi)容及日期等)
2017年-2018年防洪所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第一部分)變更公告 “2017年-2018年防洪所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第一部分)”項目(項目編號:2017FFCZ3547)變更公告如下: 原招標文件第一章 投標邀請(招標公告)“二、投標供應商資格”現(xiàn)變更為: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2)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3)自2012年1月1日以來具有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項目業(yè)績; 3、具有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開標日前兩年內(nèi)未被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24個月; 6、供應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不得確定為中標供應商: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jīng)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供應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yè)經(jīng)營異常名錄的; (4)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供應商及時下載。 聯(lián)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項目聯(lián)系人:劉工 電話: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7年8月17日
三、附件
附件:變更公告.doc